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扎实推进课程思政教育教学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课程的德育功能,全面提高立德树人成效,持续优化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二条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以下简称:示范课程),为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课程准确把握“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结合所在学科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政教育资源,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
第三条 示范课程授课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示范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能够准确把握本示范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并融入示范课程教学全过程。示范课程教学团队人员结构合理,任务分工明确,经常性开展课程思政教学研究和交流,课程思政建设整体水平较高。
第四条 申请的示范课程需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一)示范课程要坚持以本为本,结合“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专业和示范课程建设,聚焦专业特点和育人要求,适应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推动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紧密融合。
(二)示范课程注重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注重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统一,科学设计教学方案,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示范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三)示范课程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模式创新,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共享的模式、经验和成果。
(四)示范课程考核方式和评价办法完善,育人效果显著,学生评价结果优秀,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良好,形成一定水平的课程思政建设成果,具有良好的示范辐射作用。
(五)示范课程教案每节课均须结合课程自身特点,体现课程思政设计;示范课程应构建思政案例库,其中应有不少于8个思政案例及其相应思政资源;示范课程应提供体现思政融入的教学大纲、教案等材料作证。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五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示范课程评选,并择优推荐省级项目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教师申报。填写《佳木斯大学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申报书》。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对申报示范课程组织论证并经学院审定、推荐后报送教务处。
(三)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示范课程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示范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第七条 获得学校立项的示范课程,给予0.5万元/门的经费资助;获得省级立项的示范课程,给予1万元/门的经费资助;获得国家级立项的示范课程,给予3万元/门的经费资助。
第八条 经费主要用于教学大纲修订、课件制作、课程调研、课程门户网站维护、微课视频录制等。经费实行示范课程负责人制,专款专用。
第九条 示范课程实行负责人制度,负责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需要调整的,一般由原示范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更换,所属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 示范课程建设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制度,加强对示范课程的指导,对课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建设质量。
第五章 考核验收
第十一条 示范课程应有以下成果方可提交验收申请。
(一)教学材料
包括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案,整门课程的课件,案例库等。
(二)教学设计
提供一节代表性课程的完整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流程说明,尽可能细致地反映出教师的思考和教学设计。要求教学设计样例应具有较强的可读性,表述清晰流畅。
(三)教学视频
提供一学时代表性课程的完整视频,视频文件采用MP4格式,分辨率720P以上,视频文件大小不超过1200MB,图像清晰稳定,声音清楚。
(四)其他资源
能体现改革成效或者特色亮点的课程建设材料,不少于1项。如:论文、竞赛获奖、课程思政建设总结报告等。
第十二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示范课程进行审核验收,结果公示。通过课程的相关材料在学校相关网站、公众号及平台展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