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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口腔医学院本科实习生毕业实习劳动纪律管理条例(暂行)

发布时间:2026-06-09 人气:

为加强我院实习生的管理,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及实习纪律,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本科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不违反医院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佳木斯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管理条例

一、实习管理要求

1.本科实习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佳木斯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进行实习,在48周内完成实习任务并返校毕业。实习期间不得随意调换实习医院。

2.本科实习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遵守实习科室的管理制度,服从实习科室、带教教师的安排尊敬实习科室工作人员。

3.本科实习生必须按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完成规定的实习周数按照实习大纲、轮转方案,完成规定的实习项目。

4.凡不能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或因为违纪等原因清退,导致延期毕业的,由本科实习生本人申请,经学院、学校审批通过后,可进行毕业实习的重修(根据具体情况须交纳一定费),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毕业证。

5.违纪情况严重的,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6.对毕业实习中的合理意见可按级向带教老师,课程团队负责人或学院汇报,以促进实习劳动纪律管理条例的改进和提高实习质量。

二、医德医风

1.本科实习生进入实习场所,必须着装要整齐,举止要端庄,严禁工作期间嬉笑打闹,严禁工作期间玩手机,严格遵守《佳木斯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工作人员着装仪容仪表规范》。

2.恪守《医学生誓言》和职业道德,对待病人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3.本科实习生不得随意开写医嘱、处方、诊断证明,不得代带教教师签字,各种诊疗操作应征得带教教师同意及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各项操作。

4.本科实习生不得擅自处置病人,不得向病人或家属解释病情,必须严格履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对病人的诊断、治疗、预后等情况,未经带教教师允许,不得擅自告诉病人或家属;对涉及医疗纠纷等问题,不得对病人及家属随意发表个人意见;坚决杜绝医疗事故和纠纷发生。

5.发生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时,应立即向带教教师如实汇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如未经带教老师同意和指导下,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由本科实习生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6.严禁私自拿用实习科室的药品和器具。在操作中,如损坏器械,由本科实习生个人承担损失。

三、请假制度

1.实习生在毕业实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事假,确因特殊原因如外出参加招聘会、考研复试等请假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持招聘会信息、复试通知等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如情况特殊,需家长与学工办进行电话确认后方可准假。

2.实习生因病不能坚持实习者,须出具医院相关科室开出的诊断证明。

3.凡属国家法定假日,须按佳木斯大学口腔医院节假日规定文件执行;实习生节假日期间,如有特殊情况要离开佳木斯大学口腔医院所在城市,需上报学院教科办及学工办,批准后方可离开。

4.学生请假应事先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者外,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5.具体要求按照《佳木斯大学口腔医学院本科实习生请假制度》执行。

四、本条劳动纪律管理条例未尽之处,按照佳木斯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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