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实习生的管理,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及实习纪律,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本科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不违反医院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佳木斯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管理条例。
一、实习管理要求
1.本科实习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佳木斯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进行实习,在48周内完成实习任务并返校毕业。实习期间不得随意调换实习医院。
2.本科实习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及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遵守实习科室的管理制度,服从实习科室、带教教师的安排,尊敬实习科室工作人员。
3.本科实习生必须按《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完成规定的实习周数,并按照实习大纲、轮转方案,完成规定的实习项目。
4.凡不能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或因为违纪等原因被清退,导致延期毕业的,由本科实习生本人申请,经学院、学校审批通过后,可进行毕业实习的重修(根据具体情况须交纳一定费),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毕业证。
5.违纪情况严重的,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6.对毕业实习中的合理意见可按级向带教老师,课程团队负责人或学院汇报,以促进实习劳动纪律管理条例的改进和提高实习质量。
二、医德医风
1.本科实习生进入实习场所,必须着装要整齐,举止要端庄,严禁工作期间嬉笑打闹,严禁工作期间玩手机,严格遵守《佳木斯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工作人员着装仪容仪表规范》。
2.恪守《医学生誓言》和职业道德,对待病人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3.本科实习生不得随意开写医嘱、处方、诊断证明,不得代带教教师签字,各种诊疗操作应征得带教教师同意及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各项操作。
4.本科实习生不得擅自处置病人,不得向病人或家属解释病情,必须严格履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对病人的诊断、治疗、预后等情况,未经带教教师允许,不得擅自告诉病人或家属;对涉及医疗纠纷等问题,不得对病人及家属随意发表个人意见;坚决杜绝医疗事故和纠纷发生。
5.发生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时,应立即向带教教师如实汇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如未经带教老师同意和指导下,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由本科实习生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6.严禁私自拿用实习科室的药品和器具。在操作中,如损坏器械,由本科实习生个人承担损失。
三、请假制度
1.实习生在毕业实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事假,确因特殊原因如外出参加招聘会、考研复试等请假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持招聘会信息、复试通知等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如情况特殊,需家长与学工办进行电话确认后方可准假。
2.实习生因病不能坚持实习者,须出具医院相关科室开出的诊断证明。
3.凡属国家法定假日,须按佳木斯大学口腔医院节假日规定文件执行;实习生节假日期间,如有特殊情况要离开佳木斯大学口腔医院所在城市,需上报学院教科办及学工办,批准后方可离开。
4.学生请假应事先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者外,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5.具体要求按照《佳木斯大学口腔医学院本科实习生请假制度》执行。
四、本条劳动纪律管理条例未尽之处,按照佳木斯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相关要求执行。